通用分类法和可持续投资的未来:关于中国-欧盟共同分类法

目前的共同分类法是达成共同和统一的国际分类法这一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通过制定共同分类法,我们将有望克服低碳经济转型中遇到的一大显著障碍,因为共同分类法的启用将帮助提升ESG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获得更好的披露,及制定更一致的规定。

朱晋轩,Kim Perreard,蓝世馨2021-12-09
#通用分类法#中国#欧盟

为何我们需要共同分类目录

IPSF针对欧盟和中国分类法进行比较研究,主要意图是更清晰地展现两种方法之间的异同。统一的标准对于促进跨境可持续投资至关重要,通过整合两种分类法,可以减少不同体系之间的壁垒、降低由双重认证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进而扩大全球可持续投资的规模。

共同分类目录的全球影响

尽管制定共同分类目录的工作主要由欧盟和中国领导,IPSF总共有18位成员,它们所对应的国家和地区合计占据全球55%的GDP和温室气体排放量。

分类法工作组当前和未来的研究成果将对这些成员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会吸引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制定自己的分类工具时参考这些成果。

尽管没有法律效应,共同分类目录仍将对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学术界在内的绿色金融领域的利益相关方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

目前的共同分类目录是达成共同和统一的国际分类法这一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通过制定共同分类目录,我们将有望克服低碳经济转型中遇到的一大显著障碍,因为共同分类目录的启用将帮助提升ESG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获得更好的披露,及制定更一致的规定。

在2021年7月19日,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重磅发布了其第5份两年度报告,即「2020年全球可持续投资回顾」,报告揭示2020年全球范围内累计可持续投资金额已经超过35.3万亿美元,占全球管理资产总值的约36%[1]。

尽管2020年全球可持续投资金额相比2018年的30.7万亿美元又上攀17%,欧洲市场却略显异样,数据显示欧洲市场可持续投资资产总额从2018年的14亿美元骤降至2020年的12亿美元。而这一现象的出现绝非欧洲这一可持续投资大市场开始倒退,报告指出,欧洲市场对于可持续的认定在这一期间发生显著改变。欧洲的资产管理者和银行机构对待可持续投资更为谨慎。政策制定者也在逐步推动打击漂绿行为。尤其是在2020年7月,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正式生效。

除了欧盟,全球各地的政策制定者也在试图解决漂绿现象带来的挑战。尽管用可持续特质来包装商业行为的现象让监管机构担忧,零星分散的经济体层面绿色分类法的存在又导致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可持续的认定不对成,给国际间可持续投资造成挑战。因此,中国和欧盟这两大经济体,在已经启用了自己的绿色分类法之后,展开合作制定「共同分类目录」。

2021年11月4日,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下设由中国和欧盟共同主持的分类法工作组发布了「共同分类目录 - 减缓气候变化指导报告」和与之配套的气候变化共同分类目录。

这份报告包含了一个欧盟和中国分类法中针对减缓气候变化部分的深度对比,之后还将会有针对其他环境目标的研究内容发布[2]。共同分类目录涵盖了6个行业:1)农业、林业和渔业,2)制造业,3)电力、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4)供水、污水、废弃物管理和修复活动,5)建筑,6)运输和储存,涉及的80个经济行为。

欧盟分类法

欧盟分类法是一项帮助扩大可持续投资规模的分类工具,它为政策制定者、企业、投资者提供了合适的定义,确定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在环境方面是可持续的。欧盟分类法主要帮助实现6个环境目标:1)减缓气候变化,2)适应气候变化,3)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4)循环经济转型,5)污染防治,6)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

欧盟分类法旨在制定一个经济活动的清单,来协助欧盟达成其自身和全球的气候目标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让资金流向能够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塑造气候韧性的地方至关重要。在达成欧盟2030年中期目标和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愿景将欧盟地区建成现代化、资源高效利用、富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在通过投资来帮助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欧盟的绿色分类法将发挥关键指引作用。

欧盟分类法覆盖9个行业:1)林业(4类经济活动),2)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1类经济活动),3)制造业(17类经济活动),4)能源(21类经济活动),5)供水、污水、废弃物管理和修复(12类经济活动),6)运输(17类经济活动),7)建筑和房地产活动(7类经济活动),8)信息和通讯(2类经济活动),9)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3类经济活动)。

中国分类法

在2021年4月,中国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它来自于2020年7月8日三部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此前的2015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提出了关键修改。

新版目录比起2015年版本有着显著提升。值得关注的修改包括,将原先支持的绿色服务业务的类别数量由原先的一类提升至五类,和与国际趋势接轨取消对于清洁煤碳项目的支持。

其他修改包括缩小水电项目的支持范围,仅支持大型水电项目,以及增加对诸如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新能源相关项目的支持。

新版目录列举了204个绿色项目,覆盖6个产业:1)节能环保产业(62个项目),2)清洁生产产业(19个项目),3)清洁能源产业(26个项目),4)生态环境产业(28个项目),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38个项目),6)绿色服务(31个项目)。

呈现共同分类目录

不同于欧盟,中国并未明确其绿色分类法所支持的环境目标。但是,此前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七部委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支持,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目标是1)环境改善,2)应对气候变化,3)资源节约高效利用[3]。

分类法工作组认为欧盟和中国的环境目标之间有着高度的关联性,并总结如下的对应关系:

表1 欧盟和中国的环境目标

来源: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分类法工作组,妙盈科技

共同分类目录第一阶段成果,即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共同分类目录,是基于欧盟分类法中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部分和中国分类法中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部分而整合的。

因第一阶段工作关注减缓气候变化,共同分类目录优先考虑了诸如电力供应、建筑等高排放行业,而没有纳入信息和通讯,或绿色服务等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低的行业。共同分类目录旨在发现欧盟和中国方法之间的共同点,而非不同点。分类法工作组在报告中表示,若在某一领域,一个分类法的定义或标准比另一个要更严格或更细节,共同分类目录将遵守更严格/细节的方法。

表 2 共同分类目录情境分析

来源: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分类法工作组,妙盈科技

更多关于共同分类目录和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详细信息: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 | European Commission

相关文件:

Common Ground Taxonomy –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Instruction Report

Climate Change Common Ground Taxonomy

欧盟分类法:Regulation (EU) 2020/85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June 2020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ramework to facilitate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9/2088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中国分类法:Green Bond Endorsed Projects Catalogue (2021 Edition)

参考文献
[1]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2020 [R]: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2021.
[2] IPSF TAXONOMY WORKING GROUP. Common Ground Taxonomy -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Instruction report [R]: 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 2021.
[3]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等人.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Z].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6